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6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同时废止。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现就贯彻执行新国标与广西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45-020-2016)(以下简称“现行地标”)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执行新国标与现行地标的衔接过渡期。
二、2019年7月31日前(含)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可于2020年7月31日前(含)继续按照现行地标或者新国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和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20年8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应按照新国标或者修订后的地方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不再受理按现行地标申请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